记者从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根据《泰安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泰安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基准价格正式公布,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物业收费标准体系自此开始发生变化,不同档次的物业服务将对应不同的收费标准。
五档服务标准对应五档基准价格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根据山东省地方标准《物业服务规范第1部分:住宅物业》(DB37/T1997.1-2011)的执行标准,将泰安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每个标准对应不同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格。
五个星级服务标准的基准价格分为有电梯和无电梯两项,一星级无电梯的为0.3元/平方米·月,有电梯的为0.7元/平方米·月;二星级无电梯的为0.5元/平方米·月,有电梯的为0.9元/平方米·月;三星级无电梯的为0.7元/平方米·月,有电梯的为1.1元/平方米·月;四星级无电梯的为1.1元/平方米·月,有电梯的为1.5元/平方米·月;五星级无电梯的为1.5元/平方米·月,有电梯的为1.9元/平方米·月。各小区的具体收费标准要根据所选择的物业服务等级确定,可在对应的基准价格上进行浮动,上浮20%,下浮不限。
目前,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格可以按照此项标准进行具体约定,其他县(市)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则需要由其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获批后公布。
停车收费基准价格重新调整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普通住宅停车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未成立业主大会的车位场地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这三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后确定。
停车服务费的基准价格根据室外、室内和电动立体停车位三种标准依次为20元、30元、40元/车位·月;车位(库)租赁费的基准价格同样根据室外、室内和电动立体停车位三种标准依次为150元、200元、200元/车位·月;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车位场地使用费为100元/车位·月。各小区的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基准价格上进行浮动,上浮20%,下浮不限。
外来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超过2个小时的,可以收取一定费用;在业主大会成立前,超过2小时的可按照1元/小时/辆标准收取费用,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车每24小时最高收费不得超过10元,但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执行公务等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用。
目前,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格可以按照此项标准进行具体约定,其他县(市)的停车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和未成立业主大会的车位场地使用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其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获批后公布。
装修垃圾清运责任进一步明确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对业主装修完毕后的验收、装修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时间等内容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