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泰安装修网了解,8月16日上午,省庄镇城管中队联合市东部新区城管组织执法人员50余人、执法车辆6辆、挖掘机4台、装载机2台,工人30余人,对位于鲁商国际项目南临的23户,共计11000余平方米违法建设集中拆除。
该处违建是附近村民在鲁商国际项目落地省庄镇后,在项目周边丘陵地带私搭乱建,拆除难度较大。自治理违建行动开展以来,省庄镇城管中队特别重视前期政策宣传,把拆违工作重点放在事前,以减少矛盾的产生,达到和谐拆除。
关于城市违建房的管理条例:4-6条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形属于违建。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一)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二)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第四条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未经公安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章建筑,由公安部门处理或由公安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处理。第五条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及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在晒台上搭建的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在晒台上建造的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建筑,由房屋管理部门查实后移送规划管理部门处理。第六条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加层,属严重妨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章建筑,属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筑:
(一)在道路(包括人行道)上和街坊、里弄、新村通道内建造的;
(二)利用建筑物之间的间隙或突出建筑物之外悬空建造的;
(三)建筑物、构筑物超过原建筑承重结构负荷的;
(四)在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地下管线)上建造的;
(五)其它已经妨碍或可能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
泰安装修网了解到为保证本次拆除工作顺利,省庄镇城管执法人员协同该地征地工作人员和村干部,挨家挨户了解情况,对违建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并协助当事人搬运物品,腾空房屋。拆除过程中,按照拆除方案,现场分南北两个工作面同时进行,警戒组、保障组、保卫组、覆盖组、指挥组,各组密切配合,保证了此次拆除行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