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热线反映,他在蓝庭公馆购买一套房子,刚开始签订的《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上写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可交房时看到的图纸上却写着房屋结构形式"变更为砖混结构",其希望开发商能给出解释,责任谁来负责。
业主:房屋"钢筋混凝土"和"砖混"结构有差价,希望能有赔偿
市民王先生介绍,他于去年 9 月份在蓝庭公馆买了一套房子,之前在《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写着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
钢筋混凝土结构 "。可在今年 6 月份交房时,交房时图纸上却写着房屋 " 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做图纸变更 ",这让他感到不解。"
我当时和很多业主都找过经纪人,可对方给的回复却是‘公司制定合同的工作人员弄错了,已被辞退’。" 王先生说,这让他无法接受," 钢筋混凝土结构 " 和 "
砖混结构 " 价格是不一样的," 钢筋混凝土结构 " 的房子因为结实,当然是价格要贵一些,可 " 砖混结构 "
的房子是要便宜一些,希望开发商能给个说法,退一部分购房款。
对于王先生的说法,和他一样买 20
号楼的部分业主也发现了此问题。有的业主反映,前期签订的合同和施工图纸在墙体结构上写的有差距,他们找了售楼处多次,也没有得到合理的回复。"
要是一个人制错了合同,公司还有层层把关的,合同这么重要,不可能出现这种错误。" 一业主说。
9 日,督办员来到 20 号楼,在四楼一业主家中,看到装修人员正在忙碌得进行装修。据装修人员介绍,他们在装修钻墙时,发现里面是砖混的结构。
回复:是工作人员制合同时弄错,已被辞退
对于王先生等人反映的签订合同中提到的房屋结构前后不一的问题,售楼处工作人员称,他们也已接到业主反映的该问题,是公司工作人员制定合同时出的错,人也已被辞退。但对于如何出的错,他们却不知情。
9
日,督办员联系了蓝庭公馆开发商。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开发商相关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公司之前制合同的工作人员用的其他楼的《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版本,就是改了改楼号。后来业主反映说是预售合同和施工图纸中提到
" 钢筋混凝土 " 和 " 砖混 " 结构的不同,他们才知道这个 " 失误 ",所以把当时制合同的工作人员给辞退。
但对于该问题的解决方式,开发商也咨询过律师,但一直没有得到如何解决的回复。" 我们也跟业主协调过,对方是想要赔偿款。"
工作人员说,原本他们也跟大部分业主解释过,是一个失误,房子确实是砖混,他们会再和业主进行协商。
据介绍,蓝庭公馆有目前有 20 多栋楼,其中 4 至 11 号楼,19 号、20 号、23 号和 24
号楼都是砖混结构,其余都是钢筋混凝土结构。
督办员随后联系岱岳区质监站。质监站工作人员介绍,在房屋验收时,20 号楼主体结构确实是砖混结构。
律师:开发商要有足够充分证据证实确是笔误,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对于市民遇到的这种情况,有何法律规定呢?对此,记者采访了泰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石燕。据介绍,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双方签订的有效的《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受法律保护,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即楼房结构应当是预售合同约定的钢筋混凝土结构而不是施工图纸中的的砖混结构。因为无论从房屋寿命、牢固性以及建设成本上看,砖混结构显然不如钢筋混凝土结构,两者有很大差别。该小区
20 余栋楼房中既有砖混结构也有混凝土结构,除非开发商有足够充分证据证实确是笔误,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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