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泰安装修网了解,某小区业主田先生说:“我这房子是2016年6月26号交的定金,告诉我可以给我保留房源一个礼拜,到6月28号下午一点多给我打电话,说我如果6月28号签正式购房合同,并且在一周之内交齐首付,就会免我五年物业费。”
买套新房 送五年物业费?
一听有免交五年物业费的优惠举措,田先生东拼西凑,在规定的时间内交齐了首付,购买了一套170平米的房子。
田先生称:“每平米1.8元,这样算下来送我五年物业费的话,每年是3672元,五年的话就18360。这个钱是销售公司转给物业公司,这样物业公司就不收我钱了。”
田先生说,小区的物业费是半年一交,入住新房需要先行缴纳,因此,一开始的时候,田先生自己支付了半年的物业费,销售方告诉他,之后五年的物业费都由公司来承担。“当时还特别跟他们讲了免五年物业费的事,一直说有,到我9月1号拿到钥匙住进来以后,一直催着他们给我办手续,他们就一直拖着,拖到2016年年底的时候,再给他们要,置业顾问就告诉我没有了。”
承诺送物业费 为何没兑现?
除了置业顾问的口头通知,小区物业还贴出了一则关于对恶意拖欠物业费住户实行分批起诉的通知,现如今,田先生下一个半年的物业费已经拖了一个多月,为什么销售方原本的承诺不能兑现了呢?陪同田先生到小区物业进行了咨询。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查不到他的缴费记录,没有交。”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小区下一个半年的物业费应该二月底缴纳,可是经过查询,田先生的这套房子直到现在仍没有缴纳物业费。那么,免五年物业费的事情到底属不属实呢?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田先生出示了现任销售顾问在去年七月初给他承诺的通话录音:“当天定房子的话,就赠送五年的物业费,您的物业费应该是有的。”
田先生说,他签合同时的置业顾问赵先生在去年7月份就已经离职,这是新任置业顾问李先生在进行电话回访时的承诺,可是今年年初,田先生再次询问五年物业费的事情,销售方却换了一种说法。
泰安某小区销售经理说:“换房不光是放弃无理由退房,而且是没有物业费的。”这名销售经理在通话录音中表示,因为换房,导致田先生五年的物业费没有了,这换房是什么意思,这件事情到底谁有理呢?
取消送物业费 跟换房有关?
田先生说,一开始他订的是小区里的另一套房子,但是签完合同看房的时候,他发现了一些问题,“发现房子下半部的墙皮全都脱落了,我就要求换房,刚开始他们不给换,后来交涉了很长时间,就给我换了,但是要签一个协议,要放弃无理由退房。”
在签署了放弃无理由退房的承诺书后,田先生一家入住了同单元的801户,为此,田先生还专门向当时的置业顾问赵先生核实过物业费的问题。当时的销售人员表示换房与物业费无关,为什么现在物业费却是欠缴状态呢?
为了搞清楚事情的具体情况,田先生再次来到小区的售楼中心,找到了他现在的置业顾问李先生。李先生称:“501那时候他签单子,801是没有单子的。”
提问:“也就是说一换房,5年的物业费就没了?”置业顾问李先生称:“对,当时给他说了,包括我们领导这边也给他说了,如果发生换房的话,他是不享受物业费的。”
双方各执一词 事情陷入僵局
现任的置业顾问李先生表示,之前田先生选定的房子确实是享受五年物业费优惠的,但是因为换房,这项优惠举措也随之取消,然而,田先生却说,他换房的时候,对方压根就没有跟他说过取消物业费优惠的事。
李先生认为,换房后仍减免五年物业费的说法,是原来的置业顾问赵先生承诺的,现在已经离职,因此跟公司并没有关系。对于田先生的质疑,李先生解释称,每一个减免物业费的住户跟公司都会有书面协议,不过,他在与前任置业顾问交接工作半年后,才发现田先生的这套房子是不享受物业费优惠的。
泰安某小区现任置业顾问李先生:“要不然你就起诉赵先生,他给你办的事。”
针对这种情况,也专门咨询了律师。律师称:“置业顾问对客户免五年物业费的口头承诺,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公司行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客户进行换房,是一种正常置换的过程,同时,也是符合当时免五年物业费的前提条件。”
泰安装修网了解到,双方各说各的理,其实,再这样无休止的争吵下去也不能解决问题,建议双方坐下来好好谈一谈,尽快拿出一个最终的解决办法。